一、内部稽核目的:
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二、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内部稽核室隶属于董事会,依本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目前设置稽核主管一名及代理人。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已经董事会通过。
三、内部稽核运作情形:
本公司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作为内部稽核执行依归。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稽核工作情形,及对主管机关、会计师、内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内部控制声明书所列应加强办理改善事项之改善情形,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内部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另视实际需要执行项目稽核。一般性稽核及项目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 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执行的自行检查,包括检查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质量,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及总经理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 按期申报内部稽核相关数据于公开信息观测站。